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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先刑后民原则?

怎样理解先刑后民原则? 我通过公司法人代表借给公司资金,给我出据了盖有公章的借条。为追款,我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公司还我资金。但公司代理人向二审法院上诉,称法人代表已涉挪用公款罪立案,请示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我不清楚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实际审判中,如何掌握?请给予以解释,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Fe4243(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11-06 19: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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