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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破产法》有段话,你看是怎样理解

《破产法》有段话,你看是怎样理解 破产企业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但申请破产的债权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无争议。为慎重起见,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同意。、

我想问的是:我已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了(通过劳动仲裁),

1。我还算是破产企业的职工吗?

2。如果不算职工了,作为债权人,如果法院受理了,那些生效的劳动仲裁工资与逾期利息7000元等是不是算:普通债权?而不能作为职工债权顺位清偿?

请真诚回答2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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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waf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9-0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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