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法院如此查封房子合理吗?
法院如此查封房子合理吗? 2009年5月31日我向无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9年6月15日无锡法院第一次开庭,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无锡法院调解无效,离婚不成立。2009年8月23日被告由于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外逃。(我不知道被告是什么时候贷款的,也不知道贷款的钱用于何处,银行是苏州的) 离婚案无锡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二次开庭,我出庭了,但是被告已经在2010年5月27日来过无锡法院并且在调解书上签字了,我始终没有见到被告,离婚及财产分割当天都处理完,之后拿到无锡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离婚成立,原被告共有一套私房,面积一人一半)
由于房产证是被告的名字,我要重新立户。我于2010年11月2日拿着法院的相关手续,(包含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到产监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后被告知房子在2009年10月27日被苏州法院查封期限为2年。 查封原因是欠银行钱。
请问1:被告贷款的钱有担保人,被告人找不到也无力偿还,担保人会还银行贷款吗?如果担保人还款了,为什么查封原因是欠银行钱?
请问2:我于2009年6月15日无锡法院就开庭了,但是苏州法院于2009年10月27日查封房产合理吗? 期间我没有收到苏州法院的任何通知,书面的和电话都没有,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查封了。
请问3:2010年5月28日已经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我现在可以去解除我这一部分财产的查封吗?如果可以该去哪里的法院去办理。
注:被告从出逃至今(2010年11月)我都没见到被告。
麻烦各位帮忙下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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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dzqcla(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11-05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