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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这样做,合理么

单位领导这样做,合理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四月14--16日三天,因为生理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在家休息。忘记请假。在五月份被告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之前单位领导找我谈话,我已经承认了错误。领导答应的好好地。但在五月份开工资的时候,只是给我开了14--17号之前的工资,18--30日的按照旷工算,没有算我工。既然三天旷工算作自动离职,为什么不提前告知之后的不算工。现在告诉我,你已经自动离职了,这样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521……(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4-05-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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