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是咨询问题呢。还是发牢骚呢。三级法院明显判决没错啊。抵押是有效的。法院没有指定你的损失问题。你有权起诉。身份审查上,银行和房管部门已经尽到了义务了。你一定要调整心态。坚持下去。你建议取消个人身份审查。不对,应该取消身份证制度。身份证自己又不用的。留着干嘛呢。自己证件都不保管好。你谈法律就谈法律。大家会考虑怎么帮助你。不谈实事,攻击别人,有用么。
追问:我建议取消个人身份审查,是有前提的。现在不管银行和房产局做了什么样的审查,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铁定的事实,何况法院也认定房产局作出的行政审查证据不足,以前我要求撤销房产抵押登记的确是给法院出了难题,现在我只要求进行国家赔偿,也是防备不时之用。
追问:我建议取消个人身份审查,是有前提的。现在不管银行和房产局做了什么样的审查,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铁定的事实,何况法院也认定房产局作出的行政审查证据不足,以前我要求撤销房产抵押登记的确是给法院出了难题,现在我只要求进行国家赔偿,也是防备不时之用。我承认自己的证件没保管好,但房产局和银行必须对审查证据不足承担责任,房产局是国家行为,所以我现在要求国家赔偿没有错。
回答:在办理过户手续中,申请人提供了齐全的申请资料,比如有真实的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三证等,就连找来冒充你的男子相貌也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有相似,房管局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都进行了审慎、全面尽职的审查。对于身份证和本人对应情况的鉴定,已经超出了房管局的鉴别能力,不应就此认定房管局在登记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追问:房产局不管进行如何尽责的审查,仍旧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出了问题,它不承担责任的话,那这种审查还有什么意义?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铁定的事实,所以我说干脆取消审查算了,这就是我说的前提。至于你说的取消身份证,那走极端了。那还不如取消司法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结果不予认可,那样就彻底地随法院的意了,那样当法官还真有趣呢。
回答:认可司法鉴定,也不影响房产局审查结果。你还是尽快起诉房管局吧。我等你好消息。
追问:吉言,真正的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