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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十九日早上,我和一朋友驾驶一辆电动车在108国道由北向南按正常路线行驶,走到一路口,对方的车由西向东横空,此时相撞,当时我和朋友都住院了,因为对方只有五百块钱,所以我们自己花钱看病,朋友被撞的头骨骨折.我是脸部肌肉严重损伤.事情发生都一个半月了,我的脸上损伤部位和积血还没有散开.对方对我们的事不管不问.  我在医院住了十二天,花去医药费2146不包括生活费,还有当时出事时的衣服.至于陪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向对方提出?   前些天我们都出院回家了.等恢复的好些了才去事故队录口供,去时被告知我们的案子被冻结了原因是我们没有去录口供.他们的做法对吗?我们该怎么办?    希望能帮忙出主意,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j3112(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0-11-03 08: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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