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起诉开发商商业欺诈
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起诉开发商商业欺诈 我们是福建邵武市近百个家庭购买“新天地•领域”店面的受害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市住建局下属的房地产管理处房屋销售和买卖备案两个印章)在“项目建设依据”条款中明确界定“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08月15日至2078年07月22日”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却更改为“土地终止日为2048年07月22日”产权整整缩水30年。此事经东南网记者在《福建日报》爆光后,包括新华网、人民网在内的全国几十家知名媒体转载。开发商对记者扬言:“合同是我们写错了,让业主来告我们呀!”住建局给记者的解释是“购房合同中有关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规定,是针对小区土地使用情况的总体表述,购买店面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与开发商、住建局、国土多次交涉无果。
我们认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不能简单以“写错”为由了事,住建局更不应当在开发承认错误的情况下仍为开发商“开脱”责任。开发商涉嫌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此案涉及近百个家庭和数千万资金。
我们在此向法律界人士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盼擅长房地产方面专业律师给予法律支持,起诉开发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zsy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4-3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