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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问题补充

房产问题补充 原问题:我是栾城的,去年10月分经人介绍,我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单元楼,当时房子以快竣工,卖房人(以下简称他)当时给我写了一个“集资证明”,上面说明了总房价是121800元,水电暖齐全,并交60000元,其他部分在交钥匙时一并交清,后来几个月他又让我交了30000元。今年4月25日,他给了我一张集资缴费通知单,除了剩余房价的31800以外,又多出了:打井费(自来水公司的水接不上)和暖气支管费共计4千多元,当时我对此产生了异议,没有给他,他就抓住我没有给他钱为由,说我放弃了,说我不要房子了,据不收剩余房款,也不交钥匙,后来他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多次找他无果,我该怎么办,跪求律师指点。 


补充:
集资证明算不算购房合同?房子是卖房人盖的,算不算开放商?所盖的楼房是一个三层两栋的,共有7户。卖房人说是集资盖得,在没有交钥匙前花的钱都的公摊,他这样做对不对,为不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shan(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11-01 11: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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