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签了培训协议,现辞职公司要求全额赔偿
签了培训协议,现辞职公司要求全额赔偿 入职时签了份培训协议,服务期限为培训后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我上个月提出辞职,(之后主管叫我不用上班),让我4.24日即今天回去办离职,但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2000元培训费,我已工作两个月了。今天去劳动局问过说,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我只需要赔未履行工作那部分的违约金。但问题是它的服务期限不明确,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那服务期限我应该按三个月计,还是更长的服务期限,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3et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4-24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