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公司以职工个人名义贷款造成职工损失,职工能主张哪些权益?
公司以职工个人名义贷款造成职工损失,职工能主张哪些权益? 2002年我的原单位组织员工以个人名义买房子,如果不要房子的员工就与本厂签字说不要,但也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来贷款买房子,首付款以及以后事情都由单位来运做,与个人无关,目的听说就是要从银行套取贷款,将这笔钱用于建厂和改造设备,但厂子没有明确表示过,厂子相关负责人只是说贷款的事情与个人无关。当时的工资收入都是假的,根本就没那么高,而且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建房子,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象征性的建了几栋楼听说。
当时贷款期限为10年,去年我想贷款买房子被告知我还有没还完的房款,后来去银行查询,价值11万的房子还有7万多没还呢,而且有没按时还款的记录。我记得当时首付就3万多呢。
如果我现在买房子是要按2套房来算的,即便是公司还完了欠款,我贷款的首付提高,还款利息也高。
我想咨询律师我现在的情况能主张挽回我的哪些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太阳岛(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30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