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十一年,第十二年单位不与签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可以得到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选择一种方式维权:一是要求单位从2008年1月起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二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你的介绍,你现在已经在《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同用人单位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按照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合你的情况这个金额不大。你想要咨询的仅仅的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依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按照规定,你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你工作已满10年,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公司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