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某文件’为产值计算方法,未经签字认可,有多少法律效力?

‘某文件’为产值计算方法,未经签字认可,有多少法律效力? 本人跟公司签的协议注明:
1、基本工资2000元。
2、在执行‘某文件’的前提下,每月预支绩效工资5000元,该绩效工资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不予收回,因乙方造成,在绩效工资中扣除。(面试时解释7000为保底工资,年终算奖金)
‘某文件’面试时出示过,并简单加以解释。签协议时没有出示,更没有让本人确认签字。
公司绩效工资经常拖欠,至今没有发全。
本人索要被拖欠绩效工资,要求四金按基数7000交,且要求拖欠工资赔偿25%,公司以‘某文件’为由不承认拖欠工资,且四金基数也有争议。
‘某文件’在年终计算产值时才予以发放,上面注明基本工资为四金基数,每月绩效工资仅部分发放。但该条面试时没有说明,本人也不记得有该条。(本人认为有篡改嫌疑)
请问:
1、‘该文件’有多少法律效力,能规定绩效工资仅部分发放吗?那这还算不算拖欠?
2、四金基数难道不应该在合同中注明,而仅在‘该文件’中注明即可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ao(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09-02-28 17: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