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某文件’为产值计算方法,未经签字认可,有多少法律效力?
‘某文件’为产值计算方法,未经签字认可,有多少法律效力? 本人跟公司签的协议注明:
1、基本工资2000元。
2、在执行‘某文件’的前提下,每月预支绩效工资5000元,该绩效工资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不予收回,因乙方造成,在绩效工资中扣除。(面试时解释7000为保底工资,年终算奖金)
‘某文件’面试时出示过,并简单加以解释。签协议时没有出示,更没有让本人确认签字。
公司绩效工资经常拖欠,至今没有发全。
本人索要被拖欠绩效工资,要求四金按基数7000交,且要求拖欠工资赔偿25%,公司以‘某文件’为由不承认拖欠工资,且四金基数也有争议。
‘某文件’在年终计算产值时才予以发放,上面注明基本工资为四金基数,每月绩效工资仅部分发放。但该条面试时没有说明,本人也不记得有该条。(本人认为有篡改嫌疑)
请问:
1、‘该文件’有多少法律效力,能规定绩效工资仅部分发放吗?那这还算不算拖欠?
2、四金基数难道不应该在合同中注明,而仅在‘该文件’中注明即可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ao(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09-02-28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