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无故辞退员工赔偿
无故辞退员工赔偿 2010年9月23日至2010年10月25日 我在公司做了一个月零二天,先公司无任何理由当天下午通知我离职,且当天结工资。我在劳动法上了解到做满一个月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而我在工作期间因为身体原因请假一天,这样还能算是做满一个月吗?我是否能要求双倍赔偿??一般实习期内公司应该提前几日通知员工离职??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一般应该准备些什么资料?如果资料齐全,事件属实,一般最久什么时候能拿到我该得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kq449()
提问时间:2010-10-29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