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4月18日交房,开发商通知我们25日收房,算违约么?
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开发商行为属违约,可要求违约责任。
4月25日收房开发商算违约
要看合同才能判断
算违约
你好,属于违约行为,可要求赔偿损失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 属于违约
属于违约行为
开发商属于违约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你好,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对方的情况设计违约,建议积极收集证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已经违约。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方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按合同约定履行,开发商提前交房,要以不为合同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为准,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您好,开发商行为属违约,可要求违约责任。
已经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