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是否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是否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我之前在深圳关外一家工厂担任某部门副理一职(无经理),除负责整个部门的工作以外,还整厂所有物资的放行、所有废料的处理等。13年12月初,工厂的总经理调到集团工作,任命原来一个部门的总监做本厂的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全盘工作。副总经理上任后,调整了组织架构,将我部门和另外两个部门合并为一个新的部门,并任命了其中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新部门的经理。副总经理有一天找我谈话,想调我去分厂工作,我没有同意。之后,副总经理通过行政部发了一个通知明确放行权,此后我不再负责放行一块。新部门的经理将物资处理权基本收回,有些难处理的物资他交给我处理一次,设备什么的就自己处理了。今年春节后集团派来个行政总监兼财务总监、也是副总经理H。H在3月26日找我谈话,说我的薪资与工作量不匹配,要降薪。我不同意,并跟他说了原来我负责的工作我是胜任的,只是新部门的经理把权力都抓在自己手里,把我架空,甚至越过我直接插手原来我部门的工作,工作量减少并不是我的本意,况且新部门的经理虽然把一些权力拿过去了,但他未必事事都做得好,我是副理,原来做的事情现在一样可以做,只是被架空了。当时他说谢谢你跟我说了这么多,我再考虑考虑。4月11日,有一天我去找H签字,他突然跟我说,有个采购员要辞职,问我有没有兴趣,我当即说采购我是懂的,如果实在没人,我可以帮忙几天,但是让我做采购员、我不同意。4月15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行政部的副理跟我说,H总说4月份开始把你的福利费取消,H说跟你说过的,我说H是提过一次,但我是坚决不同意的。不能因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变更,或者公司想对我怎样就可以怎样。虽然我心里因为公司组织架构变更、或者某些人能说会道、有后台就受到不公平待遇不舒服,但在这个岗位一天就会认真对待工作,在这个厂3年多来,我没有任何违规违纪、没有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因为负责放行及处理废品还得罪了不少人,因为给高层提供他们想要的数据也得罪了生产和品质的人。别的且不说了,我只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我应该怎么办?是任人宰割还是有什么积极的办法?是否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胜算有多大?恳请各位律师给支个招,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书声琅琅(广东)
提问时间:2014-04-15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