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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我1988年9月在某厂招工,改制时于某厂签订5年合同【1996年——2001年】合同期内,厂方没有安排工作至到2002年10月集团公司召开各厂厂长办事员续签会议,在工人村张贴通知,因我长期待岗,【厂方原因】没看到通知没有续签,厂方认为这些职工常年不上班,【厂方原因】根据《职工奖惩条例》辞退我和26名职工。厂方辞退没有通知本人,没有辞退证明,没有终止证明。请问要求厂方补养老金【1992年——2010年4月】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振亮(河南)
提问时间:2010-10-27 21: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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