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对已出售的房产是否还享有居住权呢?
我对已出售的房产是否还享有居住权呢? 我是外地知青子女,户口落在了亲戚房子中,现在这亲戚在隐瞒我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请问,我在本市无住处,户口现在还在亲戚卖掉的房子中,我是否对我亲戚已卖掉的房子仍有居住权存在呢?一般来说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居民的合法居住地,即使房子卖了,也只能对卖房的本人来讲失去了居住权和产权,但并不会影响到户口簿里其他成员的居住权是吗?另外,我亲戚在卖房时隐瞒我,也隐瞒了下家。
我咨询了一个律师,他告诉我可以和现在的房主打官司,要求居住。因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45412……(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4-04-09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