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认定
医疗损害认定 岳父今年5月份因食道癌在合肥做了手术,后来正常出院回老家。回老家期间,在桐城市人民医院做了二次化疗,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最近一次2010年9月27日因发烧住进桐城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发烧一直未见好转,基本上都是38度上下,在第四天时,也就是10月1日,我们跟医生交谈说:“情况一直这样未见好转能不能转院治疗”,医生说:“观察观察再说”;这样在过了两天,也就是10月3日,我们又和医生交谈了一下希望转院治疗,医生说:“今天给换换药治疗看看”;又过了三天,还是没好转,10月6日时,我们再次和医生交谈了一翻,还是同样的回答,这次又换了其他的药来治疗;再后来发烧时好时坏。然而令人悲伤痛心的不幸竟不知不觉的发生了,10月10日晚7时左右,岳父在咳嗽时,觜里有点血丝,我们赶紧去找医生,说明病人情况危险,令人气愤的是那个医生居然还让我们等会,就查点要跪下来求他了,他说:随后就到,我们就先过来了,可等了约四五分钟还是没来,这时岳父已经大口的吐血,整个脸和手都显得非常的苍白,又过了约两分钟,医生终于随身带了个听筒过来了,然而此时岳父已经就要将全身的鲜血都吐完了,就在医生取的血浆还没拿到时,岳父吐着最后一口鲜血一句话也没说、连眼睛都没闭上的离开的我们。回想岳父这样悲惨的离我们而去,真是令人气愤桐城市人民医院的所作所为——没有及时要求病人转院治疗,即便在病人家属要求转院治疗时还推迟说要观察观察;面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更谈不上对突发生命攸观事件的抢救治疗预案;再后来,我们发现医生的抢救记录以及会拯方案都是在病人死后填写的,而且在时间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期间(根据桐城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和领导解释:“这完全正常,合乎医疗诊断”。真的让人费解,如此严肃的记录竟然可以随便修改,事后在填写会诊记录,这正常吗?);另外,10月2日还有医生开出了一张钡餐检查通知单,费用都已经交了,就是直到病人离开人世间的那一刻,都还没有安排出仪器来做检查,真的搞不懂医院、医生对病人的关心是什么???拖着这么久……再后来我们找医院理论,一个院方代表说:“医院在这起事情中不是说没有责任”,但我们问到他们院方的责任时,他们都一口咬定说没有责任。想问下律师医院的行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zhou……(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0-24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