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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护理费的赔偿

关于医疗损害护理费的赔偿 我父亲因病造成3级,7级,10级伤残,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以医疗损害诉讼法院,但法院只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夺回了我们提出的护理要求,法院只按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赔偿项目标准来执行,请问我们如果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能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求助r(福建)
提问时间:2010-09-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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