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放弃优先购买声明”有何风险?对我们有什么不利?
这样有一定的风险的
是有风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无权购买承租房 我的补充: 2014-03-26 21:39
但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买卖不破租赁,由买家与你继续履行
以后房东卖房子的话,同等条件下你丧失优先购买权。
你好,一般是没有,仅是放弃了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你签字后,无权再主张优先购买而已。
您好,根据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签字后您就放弃了购买权,如果不想买房子对您没有什么影响
您好,建议谨慎
放弃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