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教延期交房违约金追诉问题
请教延期交房违约金追诉问题 商品房合同原文如下: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现在由于开发商未能取得竣工备案表。所以无法交房。我起诉要求如下:
1.先行赔付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我起诉的当天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2.起诉当天到房屋实际交付日的违约金按天赔付给我。
不知道这2条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会不会因为开发商还没有实际交付房屋就以此为由不与支持呢。难道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交接房屋就能不赔么?请律师给指点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gwl00……(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08-09-09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