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拿着我的建筑劳务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以公司的名义去承包了一个工程,公司即没出委托也未签订合同,他自已用私制印章与工程发包方签订了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在实际施工中,工程发包方也未通过公司支付过一分工程款,所有业务都未通过公司。当事人在外购买的材料从购货.付款一系列都无公司参与(购买材料时也没有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现在当事人在外欠的材料款,卖方把公司告上法庭,卖方理由是有施工合同,法院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是借照经营。购材料属买卖,公司也没有委托书,并且什么都没有以公司的名义操作,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敬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crzbj(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4-03-21 11:1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