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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有能力偿还,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人有能力偿还,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为同事在信用社贷款担保,贷款时间到期后贷款人未及时还款,贷款人为双职工,每月实际工资收入比我担保人多,有能力偿还,法院判决后贷款人同意每月还3000元。但是执行庭下达执行通知到我单位,每月要从贷款人和2位担保人中各扣1000元。问题:(1)执行庭这样执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2)担保人可以向检察院或哪个行政部门提出问题?进行解决。(3)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负连带责任?根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gx200……(福建)
提问时间:2013-12-22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