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贷款的问题
关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贷款的问题 各位专业的律师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 详细如下:
我是信用社的一名职工 我在2009年12月份因有职务违纪行为 被单位留用察看 期限为2年 在这2年内职务为4级客户经理 按4级客户经理的标准每月工资为600多元 单位因我在离职前也就是2009年12月份以前 我在本单位有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担保贷款(我是担保人 用工资担保的)借款人至今未还 将我这2年的共计1万4千余元工资全部扣还贷款 没有给我留最基本的保障生活的费用 而且单位也并未经过法律程序 我于前几日向我单位的上级社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此问题 该部门向我单位了解情况后 我单位出具的我当时自愿为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然后需要我也出具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条文 我就想咨询一下 我这种情况 1是单位有权这样直接不经过法院执行我全部的工资吗 2是如果我不同意单位这么做 我认为单位这么做是侵权的话 我应该到哪里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 是劳动法还是贷款法 具体是哪章哪条 麻烦各位专业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d882……(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3-01-25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