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可事进行房产分割
可事进行房产分割 原配偶在婚内单位房屋公改私,动用公积金帐户,并产权登记本上为原配偶名字,但性质却为个人所有,并立即低价单方变卖。我是否可主张财产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艳辉(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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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4-03-20 09:20
你是要提交证据的
追问:请问需要提供哪方面的证据,我目前只在房管局调查到变卖前的房屋登记地址和变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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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追问:请问需要提供哪方面的证据,我目前只在房管局调查到变卖前的房屋登记地址和变卖信息。
回答:可以委托律师帮忙搜集。
追问:您好,去年我们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说房子是他母亲的,并且单位也开据了什么证明,只是把产权上在他的名下。但他母亲并非他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只在他单位做过几年临时工。(公房之前是分给他父亲的,他是顶替父亲换岗入厂。并且在分房前他父亲已过世)既然是他母亲的,怎么可能会动用他的公积金帐户,并只将产权登记为他单独所有。还以低得离奇的市场价快速变卖,这当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
回答:搜集证据起诉。
追问:请问一般的费用如何收取的呢?
回答:费用的话可以与律师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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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分割。
追问:您好,去年我们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说房子是他母亲的,并且单位也开据了什么证明,只是把产权上在他的名下。但他母亲并非他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只在他单位做过几年临时工。(公房之前是分给他父亲的,他是顶替父亲换岗入厂。并且在分房前他父亲已过世)既然是他母亲的,怎么可能会动用他的公积金帐户,并只将产权登记为他单独所有。还以低得离奇的市场价快速变卖,这当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
请问我需要收集哪方面的证据呢?去年在我们判离婚的时候,我当事律师调查到他已售房屋的地址和变卖信息,但说并无胜算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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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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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的,无论现在是否离婚,都可以要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您的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追问:您好,去年我们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说房子是他母亲的,并且单位也开据了什么证明,只是把产权上在他的名下。但他母亲并非他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只在他单位做过几年临时工。(公房之前是分给他父亲的,他是顶替父亲换岗入厂。并且在分房前他父亲已过世)既然是他母亲的,怎么可能会动用他的公积金帐户,并只将产权登记为他单独所有。还以低得离奇的市场价快速变卖,这当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
回答:你好,这种情况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并且要求酌情多分,或者对方赔偿。
追问:请问我需要收集哪方面的证据呢?去年在我们判离婚的时候,我当事律师调查到他已售房屋的地址和变卖信息,但说并无胜算把握
回答:你说的这些所有情况都要有证据证明才可以,比如他妈妈做临时工,没有房子的证据,具体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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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要分割
追问:您好,去年我估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说房子是他母亲的,并且单位也开据了什么证明,只是把产权上在他的名下。现在也口口声声的说房子是他母亲所有,但我在想,既然是他母亲的,怎么可能会动用他的公积金帐户,并只将产权登记为他单独所有。还以低得离奇的市场价快速变卖,这当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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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权主张分割,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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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共有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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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此事。
追问:您好,去年我们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说房子是他母亲的,并且单位也开据了什么证明,只是把产权上在他的名下。但他母亲并非他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只在他单位做过几年临时工。(公房之前是分给他父亲的,他是顶替父亲换岗入厂。并且在分房前他父亲已过世)既然是他母亲的,怎么可能会动用他的公积金帐户,并只将产权登记为他单独所有。还以低得离奇的市场价快速变卖,这当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