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理由进行房产分割
离婚--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理由进行房产分割 夫妻婚后共同购置一处房产,是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尚未到可以上市交易的时间。 我是女方,男方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离婚。这套房产现在无法过户和上市交易,我没有经济能力给男方补偿,我坚持不要这套房子,男方现在也坚持不要这个房子,分居后孩子一直跟我,房子的房产证和贷款都在我的名下。我的收入没有男方高,因为从现在查到的收入情况来看,房子判给我的话我可能非常难以执行,在此情况下请问法院可以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理由把房子判给男方吗?然后由男方给我一半的补偿吗?(与法院做过沟通和工作,法官好像一直在犹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u7113()
提问时间:2012-04-1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