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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是否按当初各自出资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是否按当初各自出资进行分割? 我们是领结婚证后半年买的房子,当时房价为17万。男方出了10万,男方父母出资4万,女方出了3万。无需还贷。装修、家具及家电由女方父母出资4万。婚后由于男方害怕影响到以后单位分房,一直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现在面临离婚,男方想要回当初给的一万元彩礼,并且要求按照当初买房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请问新婚姻法,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分割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房子或卖房款,还是此房产按照各自的出资进行分割?如按照出资分割,需要提供当时出资证明吗,假如我不承认行吗?另外,由女方家里出资的装修及家具家电费用怎么算,一并划入房产中分割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桐2001……(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1-10-0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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