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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能否能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赔尝

我能否能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赔尝 本人在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在2009年时公司跟我签了5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2014年),到2010年时在公司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公司没有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本人也没提出),请问公司这种作法合法吗?我能否能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赔尝(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DENG(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3-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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