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
我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 我买人家的婚后房子2年多了没过户。房产证是男方名字。他妻子没签字。现在对方想反悔。
根据《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我第一条,第二条都满足,但是第三条我没去登记过户,但是对方把房子交给我两年多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lao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13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