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情况属于购房善意第三人吗?
本案不必纠结在“担保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问题上。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将房子产权转给担保人”无效,判决房子返还于甲。希望我的解答能对咨询者有所帮助。本律师对似是而非、错综复杂的纠纷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能在诉讼中精准把握法律,为当事人争得最大利益。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请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因乙方实际已拿到产证,那么其转让行为是合法的。甲方因乙方拖欠支付剩余房款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方立即支付余款,并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必要时将担保方的房产进行诉前保全以确保案件得到执行)。
可以起诉买房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房子已过户。不管房子已有没有转给担保人,甲和已之间的合同,已已经构成了违约,甲可以起诉已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可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转让已经生效,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你好:
如果担保人并不知晓乙方没有付款,且自己已经支付了房款,应认定是善意第三方。
但在本案中,如果甲对外负债,由于乙尚未付足全款,债权人可以代位向担保人追偿,要求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
不属于盖章第三人。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