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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房退款

购房退款 本人与2013年11月20 日与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于2014年03月10日已注销。注销原因是首付+贷款不等于总价(实际上一是金额算错,二主要首付变更,变更首付原因兴力达业务员提供信息错误)。但如果新签购房合同,房款首付要由三成变为六成,我无力支付,故要求已支付的三成房款退还。兴力达公司现在无理由不肯退房,让我去找关系;说注销的合同还可以去房管局拉出来(吴中房管局是说合同已注销,但从人道主义上我是应该重签),请问已注销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三成付款里含抵扣的两万元订金,如果走法律途径我是否可全款退还,我需要支付订金和违约金吗,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l21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3-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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