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哺乳期内部门解散,公司安排我去别的岗位,公司很低,我不同意就安排我待岗
哺乳期内部门解散,公司安排我去别的岗位,公司很低,我不同意就安排我待岗 我是今年4月回去生的宝宝,到今年9月17日哺乳期满回公司上班。由于期间部门已解散,人事经理让我以下选择二选一:
一,调到其他部门,工资由之前的4100降至2500;
二,回家待岗至哺乳期结束,每月发放南京市最低标准的80%。
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二选一。我们部门其他员工都跟公司达成协议赔钱回家了。据人事经理说,因为我是老员工,涉及的赔款金额很多,公司没有那么多钱赔给我。所以现在强制性要求我二选一。
后来我没选。他们就又找我,让我去做出纳。我依然没同意去。后来我申请仲裁,仲裁委为了让我进度快一点,拒收了,让我直接到法院去。可惜,法官竟然判了驳回。法官认为,公司安排了我岗位,是我自己没去,那是我的问题。所以安排待岗情有可原。
我想问下,这方面有没有明文规定的?公司明显的不合法,很多违法的地方。竟然还被法官承认,说他合理。
我的这个事情之后,公司底气十足,他们开始准备安排其他员工的待岗。
我想问,公司觉得我们不可能主动提出离职,提出离职就一分补偿都拿不到,故意安排我们待岗。难道我们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他为了逃避给我们的补偿,故意这样做,难道就没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吗?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stbe……(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3-11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