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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企业员工干了一个月,工资倒拿。符合劳动法吗?
国有股份企业员工干了一个月,工资倒拿。符合劳动法吗? 领导效益工资保7万元以上。副职领导效益工资是领导的80%,部、室经理是部室平均效益工资的1.5倍。后勤人员除经理以外的人员工资是整个单位平均工资1.0倍、1.1倍等不等,以上人员都是比较稳定收入。
比较惨的就属一线员工,他们每天辛勤办理本职工作,业务着急办不完的,有的不分节假日、星期六、礼拜天,加班加点,为单位创效,有的员工年创效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但这部分加基础工资部分收入也不过0.3万元左右,有的创效工资根本不给,但负债考核扣工资好不客气的扣完为止,本月扣不完,下月接着扣,谁敢说不执行,呆着去,太霸道了。就这样有的员工干了2个月还在倒拿钱。
笔者认为:这种分配不均的考核办法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国有企业之一更不应该出现分配不合理问题,辛苦一个月的员工到头来往回拿钱,这种制度好像是几百年前、甚至上千年前的旧制度才有的。除非制定者的脑袋被驴踢了。
各位领导的稳定收入属这些不待见的一线员工创造的,他们活的美满、滋润、高谈阔论、霸道,却不顾一线员工的死活。90%以上的一线员工,他们也有家庭、有子女、还要赡养年迈的老人,这些一线员工的家庭,有的下岗,家庭单职工、一个人养活一家4-5口人,有的有住房贷款、有的需治病等等,这些员工也想过好点、住好点,也享受新社会的优越性,这是他们的权利,看来他们的美好追求被霸道的领导剥夺了。这些不待见的员工要吃饭、要生存、要养家糊口,他们想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知向何处呻吟?有的不敢呻吟。
这样的分配制度,请问律师符合劳动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32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08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