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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以下问题是否附合未给予劳动保护,可否适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下问题是否附合未给予劳动保护,可否适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人所在工作场所长期接触去渍油、助焊膏等化学有毒有害物品。但班我从未主动给我发过防护口罩和防毒工具。这样属于劳动法第三十八(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吗?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E78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3-03 17:19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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