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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问题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问题 员工1月15号入职,2月26日离职。2月份实际出勤15天。企业工资结算方式是按员工出勤的天数*日工资计算,即工资总额/21.75*(15+2)(2天的法定假日)。但是员工认为2月份工作天数只有17天,加上2天法定假日,应该按19天算日工资。另外本人本月只缺勤了2天,应该用工资总额/19*(15+2)。打了12333问,得到的回复是,应该减去缺勤天数的工资即可,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21.75*2。请问哪种方式才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仲裁会支持哪种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cel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2-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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