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国企与临时工的纠纷情况
关于国企与临时工的纠纷情况 我是一名国企的临时工,自2006年12月与该企业签订合同一年制,合同到期后该企业将我们临时工划分到他底下一个子公司但并不是国企性质,而是以该企业一名主管个人为法人,签订合同为11个月(我与该子公司签订过两次合同都是11个月,为的是让我们无工龄工资。),但是做的依然是该国企的事情。到2009年合同到期后该国企未和我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至今已有一年之久,当时没有提出要签订合同是为了能转成正式国企的职工,可是最近该企业要将我们临时工全部挂靠好劳动派遣公司,来避开该企业的风险,至2006年至2010年之间我们临时工工资基本为最低标准,2006年至2009年福利这块为公司正式职工的50%,至2010年后取消了我们所以的福利待遇,只缴纳社保,医保,不享受奖金。我是否可以追究该公司1、在未签订合同期间的责任;2、在该企业工作签订的确是另外公司的合同的责任;3、要求补发原定的50%的奖金,公司有文件至今还未废止。(如果责任有效我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损失)注:工资720元,除扣社保、医保后到手只有638元。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jwsw5……(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0-10-1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