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我咨询一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2012年3月入职未签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有权要求相当于两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补交养老保险 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
如果满意,请采纳以上法律意见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免费咨询
这个承诺是无效的,不能免除单位补缴社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