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误将顾客的项链当垃圾扔掉,公司有权在无失主的情况下报警吗?
误将顾客的项链当垃圾扔掉,公司有权在无失主的情况下报警吗? 在本月7日由一位同事在华润万家超市捡到一条疑似金项链的物品交由服务台再由服务台主管交由防损部,据同事说防损部验的说是真的价值在3000左右,不过我们没有看过验定报告,再由服务台主管从防损部拿回来,这时一直都由该主管拿着并由她本人进行遗留物登记,监察也在一旁,做好后她叫上另一位同事对该物品进行用白色的纸包裹好再装入透明的超市的卷帘袋里,当时我和主管监察都在保险柜处,那位同事在离收银机近的地方进行的操作,随后那位同事又将口袋递给了我,当时我在说其它的事情就压根没有意识到手里拿的是贵重物品,随后在忙其它事情的时候就将这个在我眼里看来是白色纸用透明袋装的就给扔进了拉圾筒里,当时扔的时候垃圾筒在我们后面,主管和监察及那位同事也还在服务台,但是都没有意识到我手上之前拿的东西已经扔到垃圾筒里了,然后过了一会儿主管及监察就离开了,当时谁都没有反应过来保险柜没有打开过也就是说物品没有放进去,我在当时也一直以为我只是扔的垃圾,项链主管捡到起了,事发后的第三天发现那遗留物本上写着项链但同事没有寻到于是就告知了主管,于是就看了监控整个监控显示的就是我上述的经过,于是经理就只让我和主管各自先垫付1500出来以作顾客来寻的赔偿,我就说都到现在了顾客还没来而且我们公司一般处理顾客遗留物是在没有顾客来寻的时候,两周后就自行处理,是商场内的东西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就再一次拿进卖场进行销售,如果不是公司的一般作报废处理,这里需要说一声我们超市没有销售黄金饰物的,经理就说即使没有顾客来寻也要赔只不过到时候打报告给上面指南区总部,再由上面决定到底要员工赔多少钱,请问这样做何理吗?我是否可以拒绝进行支付,这个责任交由我的同事是否也有责任?到现在项链也没有顾客来寻。为这事我很郁闷在事发后在公司就再做了几天,我就没有再做了,就离开公司了,便是经理告诉我必须将这个1500进行交到公司才能办离职手续,而且如果我不交的话公司就作报警处理?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在失主认领的情况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xu……(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2-19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