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社会保险与劳务合同
社会保险与劳务合同 各位律师朋友:
大家好!
该问题是这样的,本人2003年开始进入本县事业单位上班,一开始前三年还具有劳务合同(骋用协议书)且工资是三二一制的,第一年三百,二年二百,三年一百渐年降低,这是财政拨款项,但协议上要求单位所在部门在低于三百情况下必须补足三百.例如(第二年得补一百.三年得补二百)这样算的)后面便没有了合同,但是,由于考虑后期可能有希望转正,大家一直在等,不此我一人,一拖再拖,直到现在,本单位有多个部门,效益好一点的部门在岗人员能维持到现在,差一点的迫于无奈找就走光了人,可是,直到现在也没办理相关的劳务合同,去年国家早就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交社会保险,可是也毫无音迅,真的烦透了,在岗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向单位与政府提出该要求,可是毫无效果,难道就这样默默的等待被淘汰吗?(原因之一:现在在岗工作人员没大专以上文化,而单位曾多次想从大专院校用人.可为何不用现在在岗近6年的老员工呢?真是可悲~!)希望大家,朋友帮忙如何解决该问题为谢.我们该如何是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忧郁森林(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09-02-19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