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已正式解除,可儿童福利院却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答;收养人对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原则上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
基于已解除收养关系,民政局就应当继续承担监护人责任。因此,可以由此女自行要求民政局安排福利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