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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前共有财产,我附条件赠与给孩子,前妻擅自全部给孩子,我想要回部份,请教咯?

离婚前共有财产,我附条件赠与给孩子,前妻擅自全部给孩子,我想要回部份,请教咯? 1:几年前,我离婚前几天,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约一半,协议分给了我前妻和孩子,我自愿放弃。然后由我和前妻实施监管“(无论法律意义上属于谁所有)”。协议是这样规定的:“当孩子22岁时归还给孩子总财产25%的财产所有权及使用权,28岁、33岁、40岁分别归还25%”“在此监管财产归还之前,一方不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动用此财产”。
2:分给孩子的财产实际上在前妻手上掌管。孩子现在24岁,现在有门市由前妻擅自改名为孩子的,住房前妻擅自卖掉了,股权改名为孩子已经变现,前妻则声称把余下现金交给孩子了,但拿不出银行存取款证据。
3:我想起诉,将应当支付的20%外的部份,拿回来。以前妻违约要求按约执行,然后要回来,请教各位大律师,我这官司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ua……(北京)
提问时间:2014-02-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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