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前妻赠与离婚时法院裁决的共有财产需要走哪些程序?
前妻赠与离婚时法院裁决的共有财产需要走哪些程序? 当初我在1990年对前妻提出离婚,判决如下,房屋两栋,新屋一栋和街上旧屋一栋{三件}的一半归被告所有,另一间半归原告所有,旧屋属被告的一间半,原告在世前,被告自愿让给原告居住或出租,如变卖和国家征用时,其旧屋一栋价款的一半归被告所有。现在因为我想把房产证上改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前妻也自愿给我,请问需要走哪些程序?以及这种情况的纳税是怎么算的?请详细告诉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语问苍天e……(湖南)
提问时间:2014-01-03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