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您好!孟律师:关于劳务纠纷问题向您咨询合法的解决方式。
我于2013年6月17日进入现在公司工作,入职前与负责人谈妥工资待遇及缴纳养老金事宜。目前入职已8个月,最终未按先前谈的条件发工资(只兑现70%工资),未缴纳养老金,也未签订用工合同。我向总经理投诉,现答应按先前谈妥的工资条件补发工资欠的30%工资和支付应由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我本人已全部预交企业和个人承担部分),同时提出:因我不适合公司工作,结清所欠工资费用后,不再聘用我。
而我在入职这家公司前,正在另一家公司工作5年,现在这家公司通过我的简历,背靠背到原先公司对我工作情况调查后进行了面试,并要求我辞去工作,立即到他们公司工作,说是:通过多方面背对背调查了解,公司需要我这样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进行这家公司前,我与他们面谈了工资等条件,达成一致后辞去原工作,到了这家公司工作。8个月来,未签订用工合同,未按时发工资。
我气愤不过,向该公司总经理投诉,要求兑现应发我的全部工资和企业应承担的养老金部分。结果如前所述。我现在面临失业,请问我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先前谈的工资条件没有书面凭证,按劳动法,我可否要求企业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公司用工未与我签订合同,可否要求企业承担双倍工资?谢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h585……(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4-02-09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