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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强奸案是否符合疑罪从无vip

涉嫌强奸案是否符合疑罪从无 现有一起涉嫌强奸案,案情如下:
某日晚8点左右,男女双方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结识,相约出玩。然后男方开自己的车去女方的一个男性朋友(当时女方所用的聊天手机也是该男性朋友的)家里接出女方后,相约去看电影院看电影,到了之后因为没有当场票了,就玩了会游戏,随后又应女方要求远离市区去看江上夜景。至江北后两人通过聊天了解了对方的大体情况,此时途经女方曾经处过的男友处,女方提出要到该男处找个东西(前段聚会遗失的耳环),然后女方上楼去了十来分钟回来,说没找到。之后车开至僻静处,两人互诉工作生活的难处,产生共鸣,相约处朋友。此时大约已在次日凌晨一点左右。
[以上是双方比较一致叙述,以下是双方不同叙述。]
男方:双方约定处朋友后,提出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女方说你能养我吗?男方说我有正式工作,还有租住地,可以为你提供住处、饮食等便利,并给女方看了自己的工作证,同时说明家里的情况,可以供养女方。此时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二人随即从前排转到车后座(男方从车门下车,女方从中间座椅空隙穿过),男方取出避孕套,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男方将用过的避孕套从车窗抛出车外,下车到后背箱取纸巾。之后女方提出要钱,男方说我们不是说好处朋友的吗,咋还要钱呢,这不是亵渎我的感情吗?女方拿到男方工作证,说不给钱就不给你工作证。男方便和女方发生撕扯,抢回了工作证。因当时凌晨,比较昏暗,男方不清楚女方是否受伤。随后男方将女方送回接时的女方男性朋友家(其间女方用男方手机给男性朋友电话让下楼接她)。之后回家睡觉,直至第二日中午派出所到单位抓捕。
女方:双方约定处朋友后,男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女方不同意,男方就打了自己两个嘴巴,威胁自己,出于害怕,就接受了男方的要求,和男方发生了关系,并要求男方戴上避孕套。之后在男方下车去取纸巾时,下车捡回了用过的避孕套,并拿到男方工作证,男方随即撕抢回去。后男方将她送回其男性朋友家里(其间女方用男方手机给男性朋友电话让下楼接她),随即向朋友诉讼遭到强暴,在男性朋友陪同下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案件立案后,次日转由案发地公安分局侦办,男方被刑事拘留。双方口供如上。在发案车辆拉手上检测到女方血迹,女方经鉴定为轻微伤。女方两名男性证人也出具了相关证明。

其后男方家长到公安分局了解案情,侦办警官认为案件缺少直接证据,属疑难案件,双方口供对立极难认定,建议给女方适度经济补偿,取得女方谅解后,上报检察院退回挂起为宜。男方接受警官建议,并委托警官与女方沟通,最后达成协议,男方家长补偿女方2.2万元钱,女方不再追究男方责任。
之后案件报检,在审议时因案情疑难,当日并没有决定是否批捕,男方次日将女方不再追究男方责任的谅解书送交到检察院,最终检察院决定批捕,并起诉至法院。

现案件已转到法院待审,想了解下此案是否属于疑罪,男方有没有胜诉的可能?现阶段怎么做才最有利于案件判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xsxlx(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2-0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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