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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员工以怀孕为理由,恶意旷工6天。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以怀孕为理由,恶意旷工6天。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一名女员工,并且是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了5年了。最近突然没有来公司上班。电话也不接。旷工6天后,回到公司。称自己怀孕了。并且出示了医院的检查报告。但是并没有医生出示的休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ylee……(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2-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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