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从15岁的小孩手买了个脏物,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从15岁的小孩手买了个脏物,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我是做电脑这个行业的(偶尔回收电脑),我花了800元从别人手上购买了一台价值4100元(物价局估的价)的笔记本电脑(事先我不知道是偷来的,在买之前我有问过电脑是哪里的,卖我电脑的人说是他姐的),后来卖电脑的人被派出所抓住了(前后只有3个小时,我有点怀疑是被陷害),举报了我,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我才知道那电脑是他偷来的),派出所把我的案子并到小偷的盗窃案里,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拘留我,后来派出所以小偷不满16岁(实际年龄15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把小偷给放了,把我送到看出所,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取保候审,会不会收监
既然上游(小偷)不构成犯,那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rb16……(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0-07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