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我能被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吗?
我能被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吗? 我在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期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略低于市场价.价格都在200元/克以上(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黄金价),多次上门(茶房.宾馆.出租屋.饮吧,交易地点都是对方指定.)回收3个人没有发票的黄金首饰.09年12月底,我开了个很小的首饰加工店.(开业到结业不到4个月)这3个人目前已经涉嫌入室盗窃于2010年4月27日被逮捕.我于2010年4月初被刑拘,并交出了他们卖给我的10余件首饰,有些已经卖出追不回了.同时于2010年4月底被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逮捕(我已于2010年5月中旬办理取保候审). 他们是通过我发布在网上的回收黄金的广告联系上我的,而且每次都是他们打电话给我,说有黄金要卖,然后叫我到他们指定的地点交易,因为去过他们的出租屋,也就打消了我对这些首饰来源的顾虑,心想如果来路有问题,他们也不会叫我到他们的出租屋,当时我回收的时候的确不知情为盗窃所得,被捕以后得知他们还偷手机电脑等物,但我从来不知道他们有过这些东西,他们卖给我的时候有时是两个人,有时是一个人,3个人从不一起出现.在办案单位的最初口供当中,我也说的不知道这些物品的来源,但后来在看守所,办案人员说:"我所说的不知道是小偷没有明确的告诉我这些黄金是偷来",然后以给我办取保为由,诱供我为知道.当时就做了个口供为:"我知道,这些黄金有可能是偷盗和抢劫来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会被定罪吗?如果定罪(现在涉案金额还没有确定,估计在3万,估计会判多久?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wd4tv(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6-21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