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这样构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取保候审还可以办理吗
这样构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取保候审还可以办理吗 我朋友在2008年6月份出摊子时来了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卖了三件金饰(手镯、钻戒、金牌)说是自己家的,父亲出去打工,母亲有病,急需用钱,我朋友说先给你200元,明天叫大人来,该多少就给多少,第二天又来了,说母亲住院来不了,我朋友就又给了他150元,并且明确告诉他明天一定叫大人来,不来就不给钱了,大人来了该多少给多少,不卖就退350元钱。可孩子一去不回头。8月份刑警找到他,问案的就问你买了吗,我朋友认为给钱就算买,就回答买了,可说以上情况,警察就不记了,并且说没事(一个人问案),签过字就可以回去了。我朋友急于回去就签了字,签过字就不买账了,并且带了手铐。后来取保候审。东西我们一直收着,当时就交给了刑警。后来和别人一说,别人说那不行,我朋友做了一个补充说明他们也不收。现在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叫去问了一下,只是问刑警队的口供符合吗?我朋友说事情情况,检察院的就说你签过字了有话区法院说吧。现在就要收监(因取保候审到期了)而且现在检察院已经提请逮捕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飞飞飞(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09-09-12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