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人事 我是一个国企下面分公司的一个小部门的员工,还在实习期内,给了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没有签劳动合同之类的合同什么的。从12月26号干的直到1月26日,每个月10号发工资。春节请假,我跟我的同事,也算是我们部门的一个小领导,因为平时是同事,关系还不错,我就跟他说了一下我27走2月10日回来上班。期间我们部门的大领导和人事也没有联系过我。不过在这之前问过人事28号可以走,我买了28凌晨的火车。27日我也就没上班去了,不过人事还是让我去公司干了点活。我去了回来之后大领导打电话给我指责我没有请假,他说请假要写请假条经过领导批准才能请假。今天人事打电话给我问我什么时候回去,我说十号。她说公司规定是7号就要回去上班,我说我买的是9号的票,票已买过了。她一再要我说出'我7号回去上班'这句话。我说我不确定。当时听着有点来气。后来她又说她可以帮我买票寄给我。我说行啊。她找我要了地址。我给她了。然后她又说7号要去上班,不然记旷工,要起诉我,因为我的地址她已经知道了。我说随便你吧。当时感觉有点被诈骗的感觉。 我想知道,(1):她有资格起诉我吗?(2):我如果10号上班会不会不给我工资?如果她以我没请假扣或者不给我工资怎么办?(3):她还说我请假了四天(31号放假,按国家规定来的),按照我的想法我是请了一天(27日,因为28号就可以走了)。她说我请了4天合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nli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1-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