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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扣除部分工资实行绩效分配是否合法理?

扣除部分工资实行绩效分配是否合法理? 某事业单位,从2014年开始开始执行绩效工资分配,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绩效工资。
方法是:每个月从每个人的工资中扣除200元(全年2400元)和保留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在年底作为年终奖金进行分配。
举例:每个月被扣除200元,一年被扣除2400
以2013年的收入数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如果本年度考核达标,年终奖金3600元(即2400×系数1.5),才能拿回左右被扣除的工资。


不管指标高于多少,单位的工资分配如同蛋糕一样就那么大,最多是高于指标(如去年部门的收入20万元)的20%,奖金7750元(系数3.23).
我们的平时工资低于2012年广州市人均标准:5313元.当时级别低的人的工资是和年龄一样,比如30岁的,拿的工资是三千多一点。

此事员工已议论纷纷,大多愤愤不平;这种先扣除工资是否合法?对某些合同工(因为合同签的工资才2千左右,还要交房租)已明显不公平,请律师帮忙解答下。在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钰(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1-26 09: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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